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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18   文章作者:

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代理的劳动争议仲裁案开庭

2016617日上午930,江苏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代理的徐某与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庞庄煤矿劳动争议仲裁案,在徐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审理,江苏师范大学法律诊所志愿者、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毛宁仙(2015级法律硕士)、孙蜜吉(2015级法律硕士)作为代理人出庭参加了代理活动,指导老师唐其宝全程参加了旁听。

20166月初,徐州市民徐某因其与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庞庄煤矿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来江苏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我校法援中心经审查认为符合提供法律援助的条件,决定指派2015级法律硕士研究生毛宁仙、孙蜜吉两位同学担任申请人的代理人,参加仲裁庭审活动,提供法律援助。

由于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较多,接受委托后,法律援助中心指导老师张峰振和唐其宝多次召集志愿者分析案情,讨论法律适用,研究庭审办案策略,并指导志愿者撰写代理词。开庭时,唐其宝老师全程陪同参加了庭审,并亲自接送申请人和法援志愿者。虽然案件仲裁结果尚未公布,但申请人徐某对我校法律援助中心老师和同学认真负责的态度以及较高的法律素养非常满意!

江苏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将一如既往,继续努力,在训练法学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同时,着力法律职业伦理,培养法律人的公益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为法治中国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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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唐其宝副教授(左二)与志愿者、受援助人在徐州市劳动仲裁院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