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标题]

发布时间:2017-03-09   文章作者:

                 法援中心代理的阿根廷人Isabella诉常某交通事故赔偿案成功开庭

20173714时,江苏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援助Isabella诉常某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案在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江苏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陈佳敏、叶豪杰代理原告出庭援助。该案件是江苏师大法援中心成立以来第一起为外国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

原告Isabella20161118650分驾驶电动自行车在上学的途中,与被告常某驾驶的私家车在湖东路与湖南路交叉口北5米处发生碰撞,致使原告向左倒地,致原告左肩外擦伤,电动自行车、衣物等受损。事故发生之后,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做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常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由于Isabella及其母亲为阿根廷人,在与被告常某的调解中,由于语言、观念的不同,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母亲是我校外国语学院外教,在得知我校法律援助中心以“最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为最需要法律帮助的人,依法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后,特向我校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中心指导老师张峰振、周海对案件审查和讨论后,认为Isabella系未成年人,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决定受理此案,并指派志愿者1432班陈佳敏、1532班叶豪杰担任本案件的代理人,参加庭审诉讼,提供法律援助。

Isabella及其母亲的主要语言为西班牙语,这为志愿者与其交流增加了困难。并且由于主体的特殊性,在程序法的适用上与一般的国内案件不同。中心指导老师和志愿者十分重视。周海老师多次召集志愿者分析案情,指导志愿者进行庭前的准备工作以及分析庭审中的策略;张峰振老师紧跟办案流程,时刻关注案件进度;朱美云老师在适用程序法上给予支持······现该案已经庭审结束,原告Isabella及其母亲都对我校法律援助中心的老师和志愿者们认真尽职的态度予以了极大的肯定。

本次案件的顺利进行,体现了江苏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致力于培养法科学生的公益精神和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人的责任和担当。我校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案件必将激励一批批法科学生投入到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