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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9-23   文章作者:

        2011年8月25日上午,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武某诉徐州某电子仪器总厂破产清算组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2011年8月10日,徐州某电子仪器总厂下岗职工武某到师大法援设在徐州市泉山区法院的援助站咨询劳动合同争议维权的相关问题。值班的志愿者李晓丹在认真听完武某的讲述后,向中心负责人作了汇报,中心决定为武某提供法律援助。

        2011年8月15日,法援中心指导教师在经过对本案案情集体讨论后,指派陈璞老师和唐其宝老师作为本案的指导教师,确定由过光辉和李晓丹两位志愿者作为武某的诉讼代理人。2011年8月24日,两位指导老师召集志愿者对本案进行了更深入的讨论,明确了本案的关键事实证据,详细讲解了相关适用法律依据,并讲授了司法文书书写的技术规范。

        2011年8月25日,在泉山区法院民事审判第八法庭进行了本案一审的第一次开庭审理,两位志愿者以原告代理人的身份出庭参加了庭审,两位指导教师也亲自到庭旁听,并在庭审结束后对志愿者的庭审表现进行了评析,提出了改进的建议。本次庭审明确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法庭决定进行第二次开庭,对本案的关键性事实证据再进行审查。2011年9月13日,志愿者与被援助者武某一起到徐州市社会保障大厅及徐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失业保险办理处进行了调查取证。2011年9月15日,泉山法院进行了一审的第二次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向法庭提交了新的证据,发表了新的代理意见。2011年9月24日,在泉山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随本案主审法官到徐州市社会保障大厅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取证。2011年11月4日,师大法援中心收到了泉山法院的本案一审判决书,原告武某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后本案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2年2月13日,徐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本案。2012年3月8日,在中级法院的主持下,武某与被告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本案得到圆满解决。被援助人武某对该案件处理结果非常满意,为表示感谢,向师大法援中心赠送了“伸张法律正义,援助弱势群体”的锦旗。
        本案的成功代理,不仅锻炼和提升了中心志愿者的司法实践能力,切实维护了被援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于师大法律援助中心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的大幅提升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