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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4-24   文章作者:

 

2014422日,鹿其勇诉徐永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终审以调解结案,江苏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胡伟楠、李谦作为被上诉人鹿其勇代理人出庭。

2013125日,鹿其勇诉徐永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一审于丰县基层人民法院结案,师范大学法援中心志愿者胡伟楠、邵锴担任原告代理人,在法援指导老师张峰振老师、陈璞老师及唐其宝老师的指导下,志愿者在一审中取得胜利,极大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后被告徐永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扶住弱者,法援中心立即指派志愿者原一审代理人胡伟楠及志愿者李谦给予援助。

庭上上诉人诉求与一审时大同小异,一味辩解想推脱责任,志愿者很快抓住了其中的漏洞,提出有利的反驳理由,最终法院以调解结案,主要采纳了被上诉人观点,调解书内容基本与一审判决结果无异。志愿者再一次以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正如当事人鹿其勇所称颂的一样“正义卫士,社会良知”,江苏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坚守正义,扶助弱势者,致力于撑起法律援助的一片蓝天。

 

                               附:徐永强上诉状及鹿其勇答辩状

鹿其勇案民事上诉状.doc

鹿其勇案民事民事答辩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