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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6-01   文章作者:

 

2014311,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王家玉诉邹学功、李尚金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作出初审判决,判决邹姓被告支付所欠原告王家玉工资共计6320元,并支付案件受理费5元。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至此本案审理终结。

201311月,年逾半百、两年多次索薪无门的王家玉老先生几经周折来到了江苏师范大学,敲响了师大法援办公室的门。据王某介绍,包工头(邹某、李某)无故拖欠其工资,使其这个山东汉子生活陷入困境。法援之宗旨便是让诸如他这样的弱者,不畏前行......在认真了解案情后,法援中心决定给予王家玉以法律援助,指派董进、盛诗雨和倪洁等志愿者帮助老人追索报酬。

志愿者从了解案情、取证、书写并打印法律文书等工作的开展至结案,先后到徐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备案,到张集法庭立案,为保证法院文书能准确送达二被告,更是去了二被告住所地居委会调取、确认地址。本案于201419日立案受理,同年221开庭审理,311判决。判决送达后,王家玉表示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本案前后历时四个多月,期间与当事人多有交流,深感中国基层法律资源之匮乏,也深为有江苏师大法援中心这样的组织感到欣慰。案件已结,但每每想起王家玉边拿起笔给我们写出“非常满意”的评价,边说“满意!我都很满意!”时,便觉办案过程中的苦累都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