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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9-16   文章作者:

2014828,江苏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援助韩秀芳诉龚卫东、上海美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已在泉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江苏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张峰振老师的指导下,志愿者张怡馨、董瑶代理原告出庭援助,本案现已审理结案。

第一被告龚卫东驾驶第二被告上海美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在第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货车与原告发生交通事故,前期的手术费用经调解结案,原告第二次手术与伤残鉴定已作完毕。。

4月中旬,在泉山法院咨询服务台,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江苏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中心师生经过仔细讨论、认真分析,决定受理此案,并指派志愿者张怡馨、董瑶代理其诉讼的决定。614日,中心邀请法律系主任张峰振老师,和五位志愿者一起针对本案进行了模拟法庭辩论,针对法庭上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模拟、讨论,指导志愿者如何解决和应对。本案历时4个月,志愿者克服困难,在假期仍坚持代理案件,秉承全心全意、热情服务的理念。

庭审过程中,产生两个争议焦点,一、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原告是否应负事故主要责任,二、原告之前与被告签订的针对上一案件一次性终结的条款是否延至本案?针对争议焦点,志愿者据理力争,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大部分诉请。

援助中心将始终以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为目标,实实在在真情援助。

 

法律系主任张峰振老师指导学生讨论案情

 

中心志愿者正在仔细讨论案情

 

志愿者张怡馨和当事人韩秀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