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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4-12   文章作者:

        2013年3月22日,鼓楼区人民法院对江苏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援助案件“孙某诉徐州地税局第一分局违法加处滞纳金案”做出(2013)鼓行初字第3号行政裁定书,准许原告孙某撤回起诉。

        2013年3月13日,本案在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经过法庭审理和庭审质证,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原、被告达成谅解,随后,原告以诉讼目的已经实现为由,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江苏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始终致力于“保护弱者权益,伸张社会正义”,原告孙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是法援中心在法律援助道路上的又一个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