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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0-18   文章作者:

        20131017,江苏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代理的周某诉徐州市贾汪区贾汪镇人民政府行政收费案成功结案。

        201315周某的父亲突发心脏病去世。随后在位于贾汪区的家里办理丧事。原告一家悲痛欲绝。但17晚,贾汪区贾汪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到周某家里要求交1000元钱,周某等人问交的是什么钱,对方始终未明确答复,也没有出示任何收费依据。在经过与对方工作人员协商后,工作人员答应只要交500元就可以了。于是,对方收取了500元钱,并给周某开具了一张收据。收据上的内容为:项目,殡葬服务费;金额,500元。公章为徐州市贾汪区贾汪镇民政办公室。周某认为对方收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属于乱收费,于是周某找到江苏师大法援中心,请求为其代理起诉对方。

        201347,周某向贾汪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贾汪镇政府。后贾汪区人民法院向贾汪区民政局和贾汪区贾汪镇政府分别发出了(2013)贾法建第(37)号和(2013)贾法建第(38)号司法建议书。被告贾汪镇政府将收取的500元钱退还给了周某。

        通过该案,江苏师大法援中心成功地维护了周某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促使法院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了司法建议,促进了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