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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1-13   文章作者:

      张明新,男,1968年11月出生,河南原阳人。先后获法学学士(徐州师范大学,1991)、法学硕士(南京大学,2001),清华大学高级访问学者(2005)。现为江苏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多次获校毕业论文优秀指导教师称号(2004、2005、2008)和校优秀教学成果奖(2004、2007)。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法律史学。历任法律系主任、法政学院副院长(2001-2004、2007.4-2009.10),现为徐州师范大学法政学院院长。

      主要学术与社会兼职有: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省法学会法理学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徐州市法学会副会长;徐州市法理学与法律史学研究会会长。徐州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徐州市依法治市讲师团成员;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约陪审员,校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指导教师。同时兼任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法学理论硕士学位点硕士生导师。

      近年来,作为主持人获得教育部课题1项(2008),司法部课题1项(2007);作为主要参与人和子课题承担人获得司法部重点项目1项(2006);另作为参与人参加多项省部级课题研究。

      经过多年探索,在所在学科领域已经形成比较稳定的专业研究系列课题,并取得了部分有一定影响的学术研究成果。近5年来,共发表论文30篇,其中全国中文类核心期刊论文(同时为CSSCI期刊)12篇,B类权威期刊论文5篇,有4篇/次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北京大学学报》等著名学术类文摘或学术期刊全文转载或摘编论点;出版个人学术专著一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有多篇论文被转贴到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国民商法网、中国法律史学术网等10余家著名法学类学术网站。论文曾获全国外法史研究会一等奖(2006);1篇论文获省法学会一等奖(2007);1篇论文获省法学会二等奖(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