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1-13 文章作者:法律系
张波,1968年生,男,江苏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教授,法学博士,法律系书记,兼法律系副主任,理论法学教研室主任,徐州师范大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兼任江苏省法学会法理学和宪法学研究会理事,徐州市法学会法理学法史学研究会秘书长。
一、学习、工作、进修经历
1994年留校任教;1994年—1995年南京大学法学院进修法学;1996年-2003年在徐州师达律师事务所、徐州泉山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1999年-2001年在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攻读并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2007年-2010年到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攻读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二、主要教学情况
先后主讲《民法》、《民事诉讼法》、《法理学》,《宪法》、《合同法学》等课程,现主讲《法理学》和《民法》。
三、主要科研情况
1.《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多样性及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的生成》载《南京社会科学》2001年第第11期。该文被人大报刊资料复印中心《法理学·法史学》2002年第第2期全文复印
2.《论当代中国法治价值目标的定位与选择》载《南京社会科学》 2004年第1期。该文获得徐州市政府颁发的徐州市社会科学优秀论文三等奖。
3.《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结构的分离与统一》载《学海》 2002年第4期
4.《论司法文明》载《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3年第2期。
5.《论司法与宪政发展》载《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4年第5期
6.《论法治价值目标及其结构》载《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2002年第1期
7.《论文化转型中公务员的法律意识》载《桂海论丛》 2004年第6期
8.《法律程序上的形式主义及其克服》载《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4年第4期
9.《关于我国当前法学教育的几个问题的思考》载《高师教育研究》 2004年第3期
10.《社会转型期的行政法律文化创新研究》载《桂海论丛》2005年第3期
11.《论现代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及其对行政法律文化创新的影响》载《徐州教育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12.《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演变分析》桂海论丛2006年第2期;
13.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理分析---以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为视角》天府新论 2006年第3期
14.《农民工问题的法律解析》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
15.《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的十大问题与出路》南京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该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并获得徐州市政府颁发的徐州市社会科学优秀论文三等奖。
16.《中国问题、中国语境与中国意义———读《宪政与法治的中国语境》》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
17.《论农民工在二元性社会制度变迁中的推动作用》《天府新论》2006年第5期
18. 《农民工阶层的人权现状与保护研究》《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该文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
19.《金融危机下的政府责任理论研究》《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
20.《农民工阶层法律意识的现代化》,《理论界》2009年第6期
21.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哲学路径探析》,《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9年第6期
四、课题研究情况
1.校级课题项目:《社会转型期的行政法律文化的创新研究》(2003.11-2005.11)。
2. 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障研究》(2004.6-2006.12)。
3. 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和谐社会与农民工权利保护研究》(2007.6-2009.12)。
4. 江苏省法学会法学招标课题:《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劳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2009.6-2010.6)
5.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基本问题研究》(2009.6-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