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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1-27   文章作者:

法官的规则意识及其培育

人民法院报白泉民

核心提示:规则意识的养成,既要靠法官自觉自律,又要靠严格的他律。这就需要人民法院坚持不懈地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使广大法官始终做到信仰法治、敬畏法律、遵守规则。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积极倡导全社会树立“规则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员干部要守纪律讲规矩。作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法官应当把强化规则意识作为践行“三严三实”的重要举措,自觉遵守党纪国法、道德规范等社会规则,不断提升司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

一、强化规则意识是从事法官职业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法院工作的现实需要

关于什么是规则,《辞海》中解释有三层含义:一是规范;二是整齐;三是就某一事项制定的书面文件。规则意识,理论上讲是对规则的内心认同、自觉遵守和价值追求,通俗讲就是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有底线、有原则、有约束,不能随心所欲、肆意而为。强化规则意识,这既是从事法官职业的应有之义,同时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法治建设进程看,强化规则意识是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的重要体现。法治是法律之治、规则之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法官是专门适用法律的司法人员,被誉为法律的化身、正义的守护神,对全社会规则意识的形成发挥着重要的引领作用,应当成为遵守规则的楷模。法官既要通过裁判案件矫正违反规则的行为,明确价值取向,引领社会风尚,又要带头遵守法律和道德等社会规则,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切实肩负起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践者推动者的历史重任。

从司法工作特点看,强化规则意识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程序性是司法工作的重要特点,程序即为规则。司法的过程就是按照一定规则审判处理案件的过程,立案、庭审、宣判等各项司法活动都要遵循程序、遵守规则,确保司法权依法行使,防止司法权滥用。马克思·韦伯曾比喻“法官是自动售货机”,按照既定规则输送正义的产品。尽管人们对这一比喻有不同认识,但如果法官不遵守规则,公平正义就难以保证,这是不言而喻的。随着司法文明程度的提高,司法活动将会不断被赋予新的更高要求,这就需要法官更加严格地依法按规则行使权力,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确保案件裁判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从法院队伍建设看,强化规则意识是改进纪律作风的有效途径。近年来,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纪律作风专项教育、“六难三案”专项治理等活动,法官的作风形象总体上越来越好。但从实践看,一些干警违纪违法现象仍然时有发生,有的存有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个别的甚至把审判权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导致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目无法纪,不重规则、不守规则、违反规则甚至破坏规则。当前正在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其中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严以用权,都有严格自律、遵守规则之意,目的就是让持续从严、越来越严成为一种习惯。因此强化规则意识不可或缺,这是提高对腐败的“免疫力”的重要保障。

从改革和管理的规律看,强化规则意识是提升工作效能的重要方法。一种稳定秩序的形成是以理性规则的运行为基础的,缺乏对规则的自觉遵守,规则的权威性难以树立,规则体系就无法有效实施。目前,全国法院正在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其中无论是实行人员分类管理、落实司法责任制、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还是完善司法权运行机制、加强审判权监督制约等,都需要按照一定的制度和规则行事,这样才能形成改革合力,汇聚改革正能量,改革才得以稳步推进、早日取得实效。

二、法官规则意识的主要内容

从法官的职业特征、角色看,相比社会公众,法官的规则意识应当标准更高、要求更严。至少包括五项内容:

严守纪律规矩。守纪律讲规矩,是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政治品德和党性修养。法官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审判纪律、廉政纪律、财经纪律和劳动纪律,对各项纪律和规矩,都保持敬畏之心,当作行动指南,作为衡量言行举止的标准。尤其法官是特殊群体,必须谨言慎行,在党纪国法面前不能怕被扣“胆小”的帽子,始终保持内心的定力,自觉按规则想问题、做事情,坚持走正道、讲正气。

严格依法办事。严格依法办事是法官规则意识的核心,法官必须忠诚于宪法和法律,信仰法律、崇尚法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守法律底线。一是坚持司法中立。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无论当事人是什么身份,一旦进入诉讼程序,都应一视同仁、平等保护,做到居中裁判、不偏不倚,决不能厚此薄彼、偏听偏信。民商事案件审判是这样,行政审判也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刑事审判要遵循“兼听则明、偏听则暗”的古训,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确保在中立的前提下获得公正的裁判结果。二是恪守程序正义。高度重视程序公正的独立价值,切实摒弃“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特别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确保事实证据查实在法庭、各方意见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真正通过庭审来查明案件事实,既要让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合法的审判,又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既要通过严格规范的庭审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通过庭审排除各种干扰,促进司法公正。三是规范自由裁量。严格遵守实体法规则,按照立法精神正确解释适用法律,并将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法律原则恰如其分地运用在案件裁判之中,合法、合理、公正、审慎地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裁判的正当性、合理性。

保持优良作风。司法作风集中体现法官的职业素养,也是规则意识的直接反映。在司法作风方面,法官应当做到接待当事人要热心、倾听诉求要耐心、审理案件要细心、解决问题要诚心,用“四心”换取群众的顺心、安心。一是理性。对案件的处理,人们往往都会有感性认识,但法官在审判处理案件中,必须切实防止因个人喜好、偏见、心情等影响裁判,确保公正无私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裁判。二是平和。司法活动应保持严肃性,但同时也应体现关怀和温暖,法官应注意言辞恳切、循循善诱、耐心细心,而不能冷横硬推,更不能言语粗俗、脾气暴躁。三是文明。严格遵守司法礼仪,注重审判用语文明、审判态度文明、审判仪表文明、审判行为文明,充分展示法官的学识、风度与涵养。四是规范。在立案、庭审、调解、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落实法官行为规范、注意工作细节,比如严格遵守开庭时间,不随意打断、制止当事人和律师发言,杜绝办案程序瑕疵以及庭审活动、文书制作中的小毛病、小问题等。

秉持道德操守。道德是做人的基本准则和规范。与其他职业相比,法官往往被别人仰望,被放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在个人修养、道德操守等方面也应当有更高的标准。特别是必须恪守司法良知。法官的良知不同于一般的社会良知或者善良,它包括对公平正义的坚守、对法律的忠诚信仰、对职业道德的坚持和对社会的责任意识。尤其在办案过程中,对如何取舍事实,如何采信证据,如何解释适用法律,法官的内心必须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根本价值追求。法官穿上法袍是法律的化身,脱下法袍还应遵守社会规则。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必须时刻谨记法官身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对违反法律、破坏公德的事坚决不做,不符合法官身份的话坚决不说,走门路、走关系的事坚决不搞,自觉抵制违反社会公平的各种“潜规则”,给人以严谨理性、文明儒雅、公道正派的君子形象。

坚守廉洁底线。廉洁是法官职业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起码的规则意识。在工作和生活中,必须自觉做到慎独、慎微、慎初、慎友,耐得住寂寞,顶得住诱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为此,一是保持兴趣高雅。追求健康、文明、向上的生活方式,注意小事小节,远离低级庸俗,防止一些“小毛病”成为“大问题”。二是坚决抵制诱惑。法官掌握一定权力,常常成为一些别有用心者的追逐目标,面对金钱、美色等的诱惑,必须善于把持自己,尤其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更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做到洁身自好。三是慎重社会交往。不参加与法官身份不符的社会活动,不出入有损法官身份的娱乐场所,避免引起非议。特别是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保持正当的业务来往,构筑反腐“防火墙”,建立起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

三、强化法官规则意识的工作措施

规则意识的养成,既要靠法官自觉自律,又要靠严格的他律。这就需要人民法院坚持不懈地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使广大法官始终做到信仰法治、敬畏法律、遵守规则。

发挥教育的引导作用。学习规则、掌握规则,是强化规则意识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途径。人民法院应当把规则意识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法官的必修课,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狠抓党性教育和纪律规矩教育,使法官更加熟悉党纪党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对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适用的培训,增强法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驾驭庭审、制作文书等运用规则的能力,提高履职水平,增强司法本领。注重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找准法院文化与规则意识的结合点,把崇法、尚德、公正、廉洁等司法元素融入文化建设,在潜移默化中提升法官的职业精神和规则意识。

发挥公开的倒逼作用。司法越公开、越透明,越有利于增强规则意识、规范司法行为。面向当事人,凡与案件有关的程序性信息、实体性资料、审务信息等,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都应及时公开,方便当事人查询;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将裁判理由拿到台面上,认真接受当事人评判。面向社会,全面落实公民旁听庭审制度,对裁判文书“能上网尽上网”,对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加大庭审直播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面向法官,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将立案、庭审、调解、执行等各个环节置于实时监控之下,及时发现和纠正不严格、不文明、不规范等问题,督促法官养成按规则办事的良好习惯。

发挥制度的促进作用。当前,应结合形势变化完善制度体系,切实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止司法权力任性。同时要完善制度规则,进一步调动法官遵守规则的积极性。首先,制定制度要科学。规则符合规律、合乎人性、体现公平,就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不符合司法规律的制度、做法,该取消的取消,该修订的修订,该完善的完善。其次,执行制度要刚性。近年来,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机关管理等方面,都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规则体系,但制度的执行力仍然不够,需要强化刚性约束,使执行制度成为习惯。第三,违反制度要追究。对于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松弛等现象,必须敢于亮剑、敢于执纪执法,使违反者认识到违反制度必受追究,从而自觉按制度规则办事。

发挥领导的表率作用。法院领导应当带头遵守规则、维护规则,营造遵规守纪的良好氛围。一是做严以用权的表率,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观念,严格依照职责权限行使审判管理权,不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不利用职权干预案件审判,并且为法官独立公正办案排除干扰、提供坚强后盾。二是做公正司法的表率,带头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坚持依法办事,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坚持真理,敢于为民请命,敢于排除干扰。三是做清正廉洁的表率,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廉政准则,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切实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坚决将腐败拒之门外,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带动形成良好的院风院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