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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1-17   文章作者:

江苏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代理案件

——无名合同纠纷案于近日开庭

20161117日下午,江苏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援助的张华光诉江苏省丰县中等专业学校无名合同纠纷案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公开开庭审理,江苏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王琦(2013级本科学生)和袁雨祥(2014级本科学生)作为原告代理人出庭参加此次诉讼活动。

今年11月初,徐州市民张某因不服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来到江苏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我校法援中心经审查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决定受理此案,并指派志愿者王琦、袁雨祥,担任上诉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庭审活动,提供法律援助。由于该案件较为特殊,事实错综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较多,在接受委托之后,法律援助中心指导老师张峰振、陈璞和唐其宝,多次召集志愿者分析案情,讨论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庭审办案策略,并指导志愿者撰写代理词。该案现已开庭,虽然案件判决结果尚未公布,但上诉人张华光对我校法律援助中心老师和志愿者们认真负责的态度以及较高的法律素养非常满意!

江苏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将一如既往,继续努力,在培养法学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同时,着力加强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增强社会公益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为法治中国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志愿者袁雨祥(左一)、王琦(右一)与受援助人(左三)及其亲属在徐州市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