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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2000年10月27日,原名徐州师范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中心下设妇女权益部、未成年人权益部、残疾人权益部、老年人权益部、劳工权益部、行政诉讼部。自成立以来,中心始终秉承“以最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为最需要法律帮助的人,依法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宗旨。在职能定位上,我们紧紧围绕高层次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把中心塑造成“以法律援助为抓手,兼顾职业技能训练和社会责任培养的实践教学平台”。

多年来,中心不断开拓,努力进取,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近五年来,共为群众提供各类法律咨询5833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3件,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我校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获得 “徐州市消费维权先进单位”、江苏师大“优秀学生社团”等称号。2010年12月,《彭城晚报》聘请中心为法律专家顾问团顾问单位。《人民法院报》、《江苏法制报》、徐州电视台等众多媒体报道过中心的事迹。2012年12月,江苏师范大学被江苏省司法厅、教育厅、共青团江苏省委、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共同评选为“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并且,我校被选为代表(全省仅两家代表发言,另一个为南京大学)在大会上发言交流先进经验。

  “中心”的法律援助面向所有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在社会中处于弱势的妇女、未成年人、劳工、环境侵权受害者、老年人、残疾人。

  “中心”设有办公室、行政诉讼部、妇女权益部、残疾人权益部、未成年人权益部、劳工权益部、环境权益部、公益诉讼部等部门。每个部的部长由法学专业教师担任、执行部长由学生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