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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1-03   文章作者:

  张峰振,男,汉族,1971年2月出生,江苏沛县人。现任江苏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律系主任。江苏省港澳台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学博士后、武汉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东南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南京大学法学学士。曾获得江苏师范大学“优秀共产党员”、“师德模范”、“教职工党员先锋岗”,2012年12月,被江苏省司法厅、教育厅、共青团江苏省委、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共同评选为江苏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优秀指导老师)。
在《法学》、《法学评论》、《政治与法律》、《法学杂志》、《河北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篇,主持教育部项目一项、江苏省教育厅项目一项、江苏师范大学重点项目两项、荷兰大使馆资助横向项目一项。
2011年11月,前往荷兰、法国等欧洲国家考察行政诉讼制度,先后访问了海牙法院行政庭(并观摩了三个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荷兰国务委员会(最高行政法院)、前南斯拉夫刑事法庭、鹿特丹法院行政庭(并观摩了三个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荷兰议会申诉专员署、荷兰议会上议院、国际法院、Loyens&Loeff律师事务所(设有行政诉讼业务部)、伊拉斯姆斯鹿特丹大学法学院、欧洲人权法院等机构。就荷兰以及欧洲国家的行政诉讼制度、人权法制等问题进行了全方位的交流与访问。2012年2-5月赴美国弗吉尼亚大学做访问学者。研究方向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