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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1-01   文章作者:

        陈璞,197810月生,江苏徐州人,徐州师范大学法政学院讲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江苏金合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主要研究方向:公司法、合同法
主要承担课程:公司法、合同法

 

主要研究成果:

1)《论股东知情权救济制度的完善》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6

2)《国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考评》载《社会科学论坛》2009.3

3)《对民法学课堂教学的思考》载《江苏教育学院学报》2009.2

4)《现代法人的主旨、体制和功能的民法检讨》载《法制与经济》2008.9

5)《论股东查阅权行使制度的完善》载《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4

6)《论遗失物善意取得制度》载《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8.6

7)《论判例法作为民法渊源的价值与局限》载《法制与社会》2008.22

8)《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载《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5.3 

承担科研项目:

1)徐州师范大学2006年一般课题《股东知情权研究》

2)徐州师范大学2009年重点课题《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公司社会责任立法研究》

获奖情况:
12009年徐州师范大学先进工作者


2)徐州师范大学第五届青年教师教学优胜奖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