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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0-31   文章作者:

        2012年10月18日下午,“张某诉徐州九里交警大队违规处罚”一案在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2年5月4日,张某收到徐州市九里交警大队的行政罚款决定书,处罚原因是违章停车。张某不服,求助无果后,于2012年8月2日来到江苏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法援中心负责人张峰振老师接待了张某。了解案情后,张老师觉得张某受到了不公正的处罚,并敏锐地认识到本案所反映的社会热点问题,决定为张某提供法律援助。随后,法援中心立即成立讨论小组,深入研究案情,并进行多次庭审模拟。最后,法援中心2010级法学班学生王柏程和李洋作为张某代理人出庭。 
        2012年10月18日下午,本案在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就张某的违章停车行为能否构成罚款处罚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被告坚持其处罚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而原告方则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道路交通的相关法律,对于张某停车行为实施罚款必须同时满足如下三个条件:1.违反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或临时停车规定;2.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3.驾驶人不在现场。张某的停车行为并未妨碍通行,交警大队对张某的处罚系违法行为。目前本案还在审理当中。
        随着机动车辆的急剧增加,车辆停放问题已广泛为社会所关注。违规停车如何适用法律?交警如何运用法律的指挥棒?每一个问题都牵动着社会的神经,关乎着广大群众的切身和合法权益,交警执法必须严格而慎重。保护弱者权益,维护法律正义,江苏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将一如既往地行走在法律援助的道路上。